江苏苏州:热恋期出借信用卡,法院判决信用卡罚息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2-04-22 02:41
生活中,亲戚、熟人或是恋人提出因资金周转想要借用信用卡的现象并不鲜见。但如果借用人在透支消费后不及时归还透支款,对于所产生的信用卡透支款及利息,该如何维权呢?事实上,这绝非“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行就到法院起诉维权”那么简单。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恋人间因借刷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杨女士和黄先生通过某单身相亲交友网站结识,在交往一个月后,双方进入“热恋期”。此时,黄先生提出,因生意周转需要,想要借用杨女士的信用卡,杨女士出于信任,将自己名下一张额度2万余元的信用卡借予黄先生使用,黄先生也按期足额归还透支款。数月后,黄先生提出,因急需资金垫付货款,想再借一张信用卡,杨女士又将名下另一张额度3万余元的信用卡借予黄先生。不曾想,在出借第二张信用卡后一个月,黄先生就不再按时归还透支款。眼看两家银行每个月定时发来的一份份信用卡帐单,以及因迟迟未向银行如数归还透支款所形成的信用卡利息不断累加,杨女士向黄先生不断催款,并要求归还信用卡。同时,由于担心自身征信受到影响,杨女士只得每月按最低还款额度先行归还透支款。
催讨期间,黄先生由于无力还款,向杨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并最终归还了两张信用卡。但由于黄先生始终未将透支款悉数归还,迫于压力,杨女士自行偿还了全部透支款及相应逾期利息。其后,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黄先生归还借款5万余元。黄先生应诉后却辩称,其对部分刷卡记录并不知情,部分消费是杨女士自己刷卡所产生,请求驳回杨女士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黄先生以借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的形式向杨女士借款属实。但杨女士将自己信用卡借予黄先生刷卡使用,属规避金融监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合同无效,黄先生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经审核双方聊天记录、刷卡记录等证据,经核算,黄先生应向杨女士返还透支款3.6万余元。关于杨女士主张的信用卡利息,因杨女士出借信用卡的行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对导致双方借贷合同无效负有过错。同时,杨女士作为信用卡的持有人,对透支款及利息负有还款义务,但杨女士怠于收回信用卡,迟延履行对银行的还款义务,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对于杨女士要求黄先生承担信用卡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信用卡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取现等融资功能,同时因持卡凭密码即可刷卡使用,操作便利,由此也造成信用卡出借现象频现。但一旦借卡人无法返还透支款项,借贷双方往往容易扯皮,引发诉讼。
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而信用卡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并不是持卡人的自有资金,出借信用卡不能等同于出借资金。将信用卡出借他人使用的行为,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将直接导致发卡银行无法对授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进而影响金融信用环境、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由此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出借人若提起诉讼,有关的信用卡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出借人要求借用人返还透支款的,须以出借人已向发卡行偿还透支款本息为前提。如果未归还透支款本息即径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借用人返还透支款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信用卡密切关乎持卡人个人信息以及资金风险,持卡人务必增强信用卡风险防范意识,切勿任性出借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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